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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文章来源: 作者:公共管理学院 发布时间:2018-11-17 16:58 点击数:

(通讯员 刘安)吉林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和促进学校的学生工作,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调动广大团学干部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鼓励团学干部为学生的思想进步、学习提高、生活安定等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学生干部工作任务,根据《吉林财经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具体条件

  1.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靠近党的组织,学生学年思想品德测评为“优秀”。

  2.模范遵守政府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热心社会工作,愿意为广大同学服务,有理想、讲奉献,集体主义观念强,所负责的社会工作业绩突出,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没有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学习勤奋刻苦,各科成绩平均70分以上,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4.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能够正确掌握有关学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出色的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无失误。

  第三条  学生干部包括班级班委会成员,校、院学生会成员,各社团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生干部所在院讨论推荐,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批准。

  第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各系学生总人数的3%。

  第六条  校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由校团委推荐,校团委与学生所在院共同考核,评选比例为校学生会干部人数的20%。

  第七条  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者, 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装入学生档案,由学校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300元。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审核人 赵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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