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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三好学生标兵评选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 作者:公共管理学院 发布时间:2018-11-13 23:56 点击数:

(通讯员 张源淇)吉林财经大学三好学生标兵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三好学生标兵”为学校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在每学年评定的“三好学生”当中产生。

  第二条  “三好学生标兵”每学年评选出10~15名,奖励金额1000元,同时作为省市级十佳大学生推荐人选。

  第三条  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得到群众的公认和好评;

  2.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及相当的荣誉称号;

  3.所在宿舍为文明寝室;

  4.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2)在学术科研活动或技能大赛中,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3)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4)在文体活动中获市级以上奖励;

  (5)在社会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优异成绩。

  第四条  “三好学生标兵”采取差额评选的办法,由各院系从评选出的 “三好学生”中选出优秀者按名额进行推荐,同时填写“三好学生标兵推荐表”并附先进事迹及有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组织人员进行最后的审核与评定。

  第五条  经评定确定的“三好学生标兵”由学生工作处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填写“三好学生标兵登记表”,装入学生档案,同时颁发“三好学生标兵”荣誉证书。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审核人 赵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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