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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23 09:27 点击数:次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我校于2014年获准成为全国第六批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并于2015年9月招收首届研究生。招生以来,我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和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结合本校实际,以培养熟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同时具有公共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职业化公共管理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提高培养对象综合运用公共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解决公共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我校培养的MPA学生正在形成一支以助力吉林省公共管理事业发展为主的生力军。我校公共管理学院目前开设有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三个本科专业。在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范围内,目前开设了行政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三个二级学科学术硕士专业。我校开展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教育,是以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和公共管理省级重点建设学科为基础,结合我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优势,以培养服务于东北(特别是吉林省)的公共管理人才为目标。目前,我校MPA设立了地方政 府治理、社会保障和区域发展三个专业方向(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教学的专业方向为地方政府治理与社会保障)。我校的MPA办学突出服务地方特色,聚焦于地方政府公共管理与治理的有关问题,突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新时代和信息时代要求的地方公务人员。我校MPA教师总数为39人,其中专职教师27人,兼职教师12人。MPA各类课程主要由公共管理学院的教师承担,部分课程由相关学科的本校教师承担。教师队伍学历层次高,学科结构合理互补,近三年MPA学位核心课(不含外国语、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授课教授占比42%,副教授占比42%,高级职称合计占比84%,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占比75%。专业方向必修课授课教授占比31%,副教授占比50%,高级职称合计占比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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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办公室 0431-84539234
公共管理学院MPA办公室 0431-84539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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