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试行稿)
第一条 总则
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通过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根据《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稿)》(吉财大发[2014]110号),特制定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 评选范围
凡取得正式学籍、入学时全部档案原件转入学校且未转出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第三条 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已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或已修课程平均成绩高于8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注:课程有重修的不能参评);
6.申请者应有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应与本学科相关;科研成果有效参评范围按当年研究生院具体规定执行;署名单位必须为吉林财经大学;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在社会实践、学术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或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获得省市以上表彰奖励,为学校争得荣誉。
第四条 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学科/科研秘书、参评年级的两个研究生代表共七人组成。其中,院长为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
第五条 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科研成果的认定坚持质量为先,数量次之的原则。质量参照学校科研处最新公布的期刊目录认定。在核心以上级别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可优先参评,其他成果评选办法见附录。未正式公开发表,仅有用稿通知等均不能认定为已发表科研成果。
3.同等条件下,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原则上不再参评。若科研成果突出者仍可参评。
第六条 评选程序和办法
1.按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布置每学年评选一次。
2. 在规定时间内,研究生本人对照评选条件,向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 研究生本人将申请表纸质版请本人导师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日期前将申请表、发表的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提交学院学科/科研秘书,规定日期后不再接收申请表。
4.学科/科研秘书在对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将申请材料汇总,提交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5.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以及综合表现进行综合评定,按照综合得分排名评选(赋分办法见附录)。
6. 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复议并予以答复。
7.公示无异议后,学科/科研秘书将本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的评审排序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5.无正当理由两次以上(含两次)不参加集体活动;
6.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7.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八条 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未尽事项,由本评审委员会另行议定。
3.本办法由本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O一四年十月十日
附录:
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和综合表现具体量化办法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以登录研究生学院成绩系统打印出的成绩为准。
二、科研情况
科研论文赋分表 |
|
级别 |
分值 |
权威 |
60 |
重点 |
45 |
核心 |
30 |
政府机关或与教学科研相关的事业单位主办的学术性刊物 |
10 |
其他 |
2.5(此项最高赋分10分) |
注:申请者为第二作者的科研论文赋分权重为50%。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参考科研论文赋分值赋分。
三、综合表现(加减分项)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荣誉称号,分别赋予5分、3分、2分、1分。
2.在国家级、省部级、市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一等奖分别赋予5分、4分、3分;二等奖分别赋予4分、3分、2分;三等奖分别赋予3分、2分、1分。获学校相关部门主办的学术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赋予5分、3分、2分、1分。
3.在班级管理工作中贡献突出者,根据具体表现赋予5分、3分、1分。
4.缺习集体活动(按学校或学院要求必须参加的)者,每缺习1次扣0.5分。
四、具体计分方法及示例
1.具体分值计算参见如下公式:
总分值=学习成绩平均分×60%+(科研分值÷参评中科研最高分值)×100×40%+综合表现分值
2.示例
某同学申报本奖学金的有关资料如下:学习成绩平均分为86分、科研所得分值为90分(所有参评研究生中最高科研分值为110分)、加分项所得分值3分、无减分项;其具体得分计算如下:86×60%+(90÷110)×100×40%+3=51.6+32.7+3=87.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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