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三育人”的宗旨,本着以人为本、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理念,我院决定,在本科生中实行导师制。实施这一制度,旨在提高学生们的学习自主性,培养其认知能力,加强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以便学生们能够良好的、正常的接受教学活动,同时为学生社会实践和就业打好基础工作。望各位导师恪尽职守,完成相应的任务。具体办法如下:
一、导师分配
每年新生入学后,由教学副院长组织,各系主任配合,分团委协调,为新生分配导师。原则上导师带的学生从入其学起直至毕业,如中间导师不能继续辅导其学生,需向所在系系主任提出申请,由系主任为其学生重新分配导师,并上报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确保对学 生进行正常辅导。
二、导师任务
主要负责学生四年的学习成绩的监控与指导、日常生活的帮助与服务、毕业论文和实习报告的辅导、就业能力的提高与工作的推荐。具体要求如下:
1、每名导师每学期对每名学生最少辅导3次。期初一次,主要针对本学期的学习重点、学生选课、补考、重修等问题给学生予以辅导;期中一次,针对学期中发生的各种情况进行辅导;期末一次,针对考试进行相关的考风、考纪教育。
2、每学期初,由院团委学生会学习部配合导师统计学生累计挂科情况,对于累计超过5科(含5科)的学生,针对学生逐一谈话,找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3、做好对每名学生的辅导记录,并存放于学院办公室待查。
4、对于个别学习特别困难的同学可上学院班子会议讨论研究,由班子或党支部委派学院领导实施一帮一指导工作。主要了解该学生学习成绩不良原因,纠正其学习方法,改善其学习态度,从而提高其学习成绩,确保其学业顺利完成。具体举措如下:
累计挂科7科(不含7科)以上的学生。由教学副院长负责辅导。要求每两周找学生谈话一次,了解学生学习状况,针对其是否能毕业或取得学位情况予以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累计挂科5-7科的学生,由各个系主任负责辅导。要求每两周找学生座谈一次,了解每名学生的学习现状,力争解决其学习上的困难,恢复其学习的信心,以保证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
三、导师考核
每位导师应认真履行其相应的职责,所有会议、谈话、座谈需单独记录。每人每年向学院汇报两次所负责的学生情况,如有问题及时上报学院班子。对于工作态度积极,认真完成工作的同志,在各种评优工作中,将优先考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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