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教务处在期初对全校教学秩序进行检查及教学督导在深入课堂听课时,发现部分课堂存在学生到课率低、学习状态不佳等现象,尤其是选修课、部分共同课和高年级学生课堂,这种情况较普遍存在。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提高学生到课率和课堂教学效果,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特提出如下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对任课教师提出严格要求,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对学生到课情况的考核,并认真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将学生到课情况记入平时成绩,对缺课达到三分之一(含)以上的学生,取消其参加期末考试资格。
2.任课老师要将学校相关规定向学生进行宣传,并严格要求学生出勤,做好出勤情况统计。同时,要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对在课堂上睡觉、说话、看与课堂教学内容无关书籍、发短信、玩游戏的学生不能听之任之,要进行批评教育。
3.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执行《长春税务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系主任、教学主任、教研室主任要经常深入课堂听课,及时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状况,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派专人经常检查学生到课情况,并做好记录。
4.各教学单位要经常组织教学观摩、教学练兵等活动,认真组织集体备课,并做好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教师要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积极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把学科前沿和学术研究动态及时补充到教学内容中来,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把学生吸引到课堂上来。
5.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要对学生宣传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加强教育,严格要求,并加强对课堂出勤及纪律的检查,对经常缺课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学生工作辅导员、班主任要按照《辅导员随堂听课制度》要求,经常深入课堂,做好听课记录。
教务处、学工处将随时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以简报的形式向全院进行通报。
教 务 处
学生工作处
上一条:公共管理学院导师制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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