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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29 20:38 点击数:

(通讯员 张源淇)各学院、2017级本科生:

根据《吉林财经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校2017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2017级在籍在校学生(未受过纪律处分)中,2017-2018学年理论必修课(含大学外语)初修考试必须全部及格,且专业排名在前20%的,具备申请转专业的资格,详见《2017级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的学生名单公示》。

 

二、各学院接收专业、名额和条件

1. 考试选拔的实验班,“零起点”招生的日语(经贸)专业、朝鲜语(经贸)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俄语)专业不允许转入;

2. 国际交流学院学生只限于在本学院内转专业;

3. 拟转专业控制在高考录取的文、理科之内,不能跨文、理科转专业,即理工类不允许报名仅限文史考生报考的专业,文史类不允许报名仅限理工考生报考的专业;

4. 每个学生可以申请两个平行志愿;

5. 各接收专业名额按2017级本专业人数的10%设定(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具体名额见《各学院接收2017级转专业学生名额一览表》。

 

三、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组长:杨春梅

组员:卢相君  袁贵成  彭栋春 王利国 苏兴强

2. 各接收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以及相关专业负责人等组成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接受学生报名和咨询,并组织复试考核以及提出拟接受学生名单等工作。

 

四、转专业工作日程

1. 8月29日,学校公布转专业工作方案、接收专业、名额、条件、复试要求,并将符合申请转专业基本条件的学生名单及其转专业基础成绩予以公示(基础成绩=归一化高考成绩(不含加分)*20%+第一学年理论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大学外语)*50%+归一化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30%);

2. 8月30日-9月3日,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吉林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报第一志愿专业所在学院,各学院报名地点见下表:

 

学院

报名地点

学院

报名地点

税务学院

二教2420B

亚泰工商管理学院

综合楼126

金融学院

综合楼450

应用数学学院

综合楼158

会计学院

一教1340

外国语学院

综合楼261

统计学院

综合楼139

管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综合楼211

经济学院

综合楼251

公共管理学院

综合楼226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综合楼407

新闻与传播学院

综合楼425

法学院

二教2410

国际交流学院

二教2312B

 

3. 9月4日-9月5日,接收学院按接收条件审核报名学生,汇总无误后报送教务处;

4. 9月6日-9月7日,教务处根据报名学生的基础成绩和报名志愿,按专业拟接收名额的11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复试学生名单。

5. 9月8日-9月11日,接收学院组织学生复试工作(一般为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接收专业名额多于其申请转入人数的,无须组织复试,直接进入公示程序;

6. 9月12日-9月13日,各接收学院确定总成绩(总成绩=基础成绩*80%+复试成绩*20%),根据学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转入名单并报送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7. 9月14日-9月20日,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各接收学院报送的拟转入名单,并在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示。

 

五、转专业学生后续工作

1. 经批准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须在9月25日—9月28日按新专业的标准缴纳学费后,方能开始新专业学习。其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

2.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须在9月25日—9月28日到教务处(综合楼128室)办理选课、成绩认定事宜。个人原因放弃转专业资格的学生,须在此期间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

3.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已领取的教材不再退回学校,刚转入新专业学习的第一学期的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

4. 接收学院须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5.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相应学生证件须做更换;学生宿舍学校尽量给予调整;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须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附件1:2017级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的学生名单公示

附件2:各学院接收2017级转专业学生名额一览表

附件3:吉林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

                                         

 

                                            教 务 处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审核人 梁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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