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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学生会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公共管理学院 发布时间:2011-06-24 08:36 点击数:

一、例会制度

学生会会定期或不定期的举行学生会例会,其相应的制度如下:

1.本例会是指由团委书记、主席团成员、各部门部长、各部干事参加的例会;

2.例会由主席团根据各项事务召开的,固定例会应每月召开一次,不定期会议将根据具体情况随时举行;

3.举行例会时由秘书处做好会议考勤及必要内容的记录,需要请假者须有正式的假条,并由学生会主席批准,并安排相关人员代替参加,做好会议的传达;

4.各部门根据例会内容,有必要的,召开本部门会议,安排相应工作,工作内容报主席团备案;

5.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例会制度的相关条例,并且在出现不同情况下,必须按相应的奖惩制度接受处罚;

6.本制度公平公开公正,对于学生会成员无一例外。

 

二、奖惩制度

1.学生会例会奖惩办法

(1)迟到一律算作缺席,无故缺席2次者,给予警告处分,无故缺席三次者,自动退出学生会;

(2)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亲自向主席请假,如不请假算作缺席。亲自请假两次算作一次缺席。

2.学生会活动奖惩办法

(1)活动迟到的学生会成员,一律作缺席处理。无故缺席活动,给予点名批评并扣分;连续请假两次者,给予点名批评;

(2)在学生会工作、活动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争执,有损学生会形象者,一次扣5分;

(3)故意欺骗老师、主席团、各部负责人者,每人每次扣10分。

3.学生会旷课奖惩办法

(1)学生会成员旷课5节以上(含5节)者,给予通报批评;

(2)学生会成员旷课10节以上(含10节)者,退出学生会。

4.如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学生会内部评优资格

(1)有一次违反校纪校规者;

(2)学年内曾3次违反学生会制度并被扣分者。

5.如有下列情况者在学生会中除名

(1)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严重者;

(2)虚报假报学生会账目,有贪污公款行为者;

(3)试用期间表现不积极,表现不佳者;

(4)学期内一次性挂三科(不含3科),累计挂5科(不含5科)者,补考重修通过的不算为挂科数。

6. 嘉奖方面
(1)一学期都参加学生会组织的一切活动者,加2分;
(2)为学生会制订好计划或献计献策并得以采纳者,每次加2分;
(3)帮助他人解决困难,拾金不昧者加5分;

(4)普通同学为学院做出特殊贡献者,考虑将其纳入学生会。


三、人事任命制度

1.为了使学生会保持活力,每年对新生举行一次纳新活动,纳新时,由各部部长负责本部的纳新具体事宜;

2.在学生会自然换届之前各学生会部长必须对本部接班人进行重点培养,在自然换届时,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3.如有学生会干部提前退出学生会,必须打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对擅自离职的学生会干部,学生会将在征求院里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

 

四、活动开展申报制度

1.各部门在举办活动之前须向院里递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及意义,同时申请还必须写明各项费用及预期费用;

2.申请没被通过的须无条件服从;申请一旦通过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书的内容执行,如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各部部长不能推诿责任,尽一切努力协助开展好活动;

3.活动结束后各部部长要进行活动总结,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有哪些不足的地方,防止以后再犯同样的错误。

 

五、考勤制度  

1.学生会的各项会议与活动,学生会各成员必须按时准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有特殊情况必须向部长递交请假条,以待批准,未经批准,迟到、早退的学生会成员扣2分/次。 

 

六、评优处罚制度

1.在每学期末各项活动结束之后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及副部长确定的两名优秀干事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例会、值班准时出勤,没有迟到现象;

 (2) 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以及其他材料及时、主动上交到秘书部;

 (3) 安排的工作能按时完成,对其他部门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的帮助;

 (4)积极配合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认真负责,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建议,有一定领导组织能力。

2.学生会优秀干部由学生会全体干部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优秀干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各部开会时部长必须到场主持会议;

 (2)在各部开展工作时,部长及副部长要对工作进行整体上统筹安排,以身作则,不得推诿责任;

 (3)不得有违纪行为。

3.为保持学生会在学生心目中良好的带头作用,凡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学生会成员,一经发现,将给予撤职处分。

 

七、请假制度  

1. 事前填写请假条,并经指导老师批准后有效;

2.干事、部长请假都将由指导老师审批; 

3.因公事请假需要由指导工作的负责人签名,不记入考勤;  

4.请假累计达三次者,记一次缺勤。

 

八、早操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早操管理,规范同学早操习惯,增强同学自觉性,提高同学早操积极性,特拟定以下规定:

1.早操时间地点

      每周一至每周五早晨(雨雪天及节假日除外)6∶30,公管学院大一学生必须到二食堂与篮球场之间集合,准时出早操。

2.早操请假制度

      请假必须向主席,或体育部部长亲自请假,请假三次,算作一次缺勤。缺勤按旷课处理,缺勤一次扣2分。学生会成员扣4分。

3.早操点到考勤人员安排

      学生会体育部部长为早操考勤的总负责人,主席团负责配合体育部的考核工作;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定期抽查。

4.早操出勤管理方案

    (1)经老师,主席团检查迟到三次记为一次缺勤;请假三次记为一次缺勤;

    (2)缺勤一次,予以口头警告并做旷课处理扣2分,学生会成员扣4分。缺勤三次以上(含三次)学院发文予以通报批评,并作扣分处理,学生会成员扣双倍的分数。两次通报批评则取消该生全年的评优、评先、评奖资格,学生会成员自动推出学生会。

5.其它

    (1)本制度从公布日起生效。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共管理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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