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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作者:公共管理学院 发布时间:2007-10-05 11:07 点击数:

吉林财经大学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办法

 

  一、在校学生应树立节约用水、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思想,养成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的良好习惯。

  

  二、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公寓内水、电的巡逻,发现有跑、冒、漏的现象及设施损坏的情况要及时报修。

 

  三、学生用水、用电标准为:研究生用电每生9度/月,本科生用电每生7度/月,用水每生3吨/月。每年度按11月核定,放假不回家仍在校住宿的学生按实际天数增核水、电量。

 

  四、供应时间

  1.开水间开水供应时间:

  全天。

  2.寝室供电时间:

  学生寝室早5:00―晚23:00供电(周五、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及期末复习考试期间早5:00―晚24:00供电),各活动室24小时供电。

 

  五、学生寝室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如电炉、电炊具、热得快、电热毯、取暖器等),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没收,按所用功率核定电量并加倍收取费用,情节严重不听劝告者予以警告并通知所在系。

 

  六、学生公寓严禁任何人乱拉乱接电线,一经发现,除没收外,并报学生工作处做违纪处理。未经电表私接电线用电的,按窃电从严处理。

 

  七、故意损坏水龙头、电表、配电箱、消防箱等水电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并根据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八.用电实行每室定量管理。每月每室按标准核定电量,每月抄表统计,超出部分由寝室全体人员分摊,超定额收费标准根据长春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及调整;节余电量指标可转下月、下年度使用。超定额交费的寝室,毕业时有节余电量,将退还节余电量电费,退还节余电量的电费不能超过超定额交费总额;未超定额的寝室,毕业累积的节余电量收回。

 

  九、公寓管理中心严格执行学生用电超标准收费制度。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每栋公寓的房间用电量进行张贴公布,让学生明明白白消费。

 

  十、放假期间公寓管理中心根据学校和集团的部署,对学生相对集中管理,集中后水电费按标准计量。对空闲的学生公寓进行停水、停电,并力争做到水电使用零记录。

  十一、水电节约、浪费奖惩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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