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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文明寝室评比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 作者:公共管理学院 发布时间:2007-10-05 11:05 点击数:

吉林财经大学文明寝室评比办法(试行)

(2006年6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寝室管理,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整洁的卫生习惯、良好的生活秩序和团结向上的集体主义精神,根据《吉林财经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明寝室”评选内容及标准

  “文明寝室”包括校级“文明寝室”、和院级“文明寝室”。评选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寝室文化

  1.寝室同学团结一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助友爱,有集体荣誉感;

  2.寝室布置简洁明亮,具有一定的文化特色,兼有个性化及健康积极向上的氛围;

  3.寝室内张贴字画健康向上,具有高尚的情操和时代精神。

  (二)寝室风气

  1.政治风气浓。寝室全体成员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关心国家大事、关心改革开放、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

  2.学习氛围好。寝室全体成员学习勤奋刻苦、互帮互学,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3.寝室全体成员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4.寝室生活健康丰富,不沉迷电脑、网络游戏,在每周日至周四晚10点以前寝室成员不玩电脑、网络游戏,不在宿舍酗酒、赌博、吸烟、打麻将等;

  5.遵守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规定作息时间,按时归寝、熄灯就寝。

  (三)寝室卫生

  1.寝室建立并坚持卫生值日、检查制度;

  2.寝室清洁卫生。室内清新、无异味;地面清洁,无垃圾;墙面整洁,无蛛网;门窗明亮,无灰尘;

  3.寝室整齐有序。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主要包括地面物品,卫生洁具,阳台悬挂衣服等;书桌无杂物,书籍、电脑放置整齐有序;床面平整,床上用品叠放整齐。

  第三条  “文明寝室”考核评分办法

  1.“文明寝室”评分指标

  “文明寝室”评分指标主要包括寝室文化、寝室风气、寝室卫生三个方面,其评分权重及观测点如下:

一级指

标内容

权重

二级指标内容

权重

主要观测点

寝室

文化

15%

 

 

1.团结向上,寝室成员互助友爱;

2.寝室布置简洁明亮,有一定特色;

3.寝室内张贴字画健康向上。

寝室

风气

15%

 

 

1.政治风气浓;

2.学习氛围好;

3.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4.寝室生活健康丰富。

寝室

卫生

70%

卫生值日制度

10%

建立并执行了卫生值日制度

寝室清洁卫生

 

40%

1.室内清新、无异味;

2.地面清洁,无垃圾;

3.墙面整洁,无蛛网;

4.门窗明亮,无灰尘。

寝室整齐有序

 

50%

1.地面物品,卫生洁具,阳台悬挂衣服等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2.书桌无杂物,书籍、电脑放置整齐有序;

3.床面平整,床上用品叠放整齐。

  2.评分办法

  指标评分采用等级评分法,即“文明寝室”检查组根据寝室的实际情况好(A)、较好(B)、一般(C)、差(D)四个等级对各评分指标给出评定等级。

  3.“文明寝室”考核评分的组织与实施

  “文明寝室”考核评分工作在学生工作处的领导下,由校团委组织校学生会及各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后勤集团公寓管理中心配合和参与下负责具体实施。校团委、各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后勤集团公寓管理中心、保卫处分别组成“文明寝室”考核检查小组。

  校团委组织校学生会组成考核检查小组,主要负责对学生宿舍的寝室文化、寝室卫生进行考核检查和在周日至周四晚上10点前对寝室成员玩电脑游戏进行抽查的工作。每学期对寝室通知检查不少于3次,随机抽查不少于3次,电脑游戏随机抽查不少于3次。每次检查结束,将具体情况通报学生工作处。

  各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设立本院“文明寝室”考核检查小组,检查小组成员由本院的辅导员老师、本院学生会、各班级的相关学生干部组成。主要负责对本院学生所在寝室的寝室文化、寝室风气、寝室卫生进行考核检查。可依据本评选办法制定本院内“文明寝室”评分细则。每学期对寝室通知检查不少于4次,随机抽查不少于4次。

后勤集团公寓管理中心、保卫处负责对寝室使用违章电器、学生晚归情况的查处与统计,并将具体情况通报学生工作处。

每次检查结束后,学生工作处及时将校团委、后勤集团公寓管理中心、保卫处检查结果反馈给学生所在院作为各院评分依据。

  第四条  “文明寝室”评选办法

  1.“文明寝室”每学期评选一次。

  2.全校校级“文明寝室”评选比例不得超过全校寝室总数的10%;全校院级“文明寝室”评选比例不得超过全校寝室总数的15%。

  3.“文明寝室”由各院按照学生工作处下发的分配指标,按照检查、抽查结果,根据本院制订的“文明寝室”评分细则进行打分、组织评审并推荐上报,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

  第五条  学生工作处根据所掌握的检查、抽查情况在各院指标分配上有调整和倾斜权。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根据所掌握的检查、抽查情况对各院推荐上报的校级“文明寝室”有否决权。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文明寝室”评选采取一票否决:

  1.寝室成员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使用违章电器者;

  2.寝室成员有破坏公物者;

  3.寝室成员有浏览或下载不健康网页者;

  4.寝室成员有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

  第八条  “文明寝室”表彰与奖励

  1.对获得校级“文明寝室”的,学校进行统一挂牌(如下一学期评比时达不到“文明寝室”的标准,将取消“文明寝室”挂牌资格)。

  2.对获得校、院两级“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享受加分政策。

  3.对连续两学期获得校级“文明寝室”称号的寝室长,将评为 “优秀寝室长”,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按学生干部同等加分,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其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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