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志愿书的写法
(通讯员 刘安)(一)入党志愿书的基本写法
入党志愿是入党志愿书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根据自己的思想认识及其演变过程,实事求是地把自己对党的认识、态度、入党动机、优缺点及入党后的决心等写清楚。
入党志愿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入党的态度。一般第一段要明确写出自己对入党的态度,即"我自愿加入中国共产党"
2、对党的认识。这部分主要包括:如何认识党的纲领和章程;如何认识党史,尤其是亲身经历过的重大历史事件;如何认识党的领导和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入党动机、目的。一般讲,一个人最初的人党动机、目的不是单一的,而是各种因素的综合,往往有个从不端正到端正的过程。但是最终的、也是唯一正确的入党动机只有一个,那就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应对每一因素进行分析,写出达到最终正确入党动机的思想演变过程,必要时还要有一定的理论论述。
4、自己的优缺点。要一分为二地看待自己的优缺点,并逐一作出深入的分析,要有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的决心和措施。
5、入党的决心。填写入党志愿书只是申请人党的同志入党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即使在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是否入党还得看入党后的言行。因此,在入党志愿书中还要表明自己有不被接受的思想准备、进一步努力的打算或者入党后的态度或决心等。
(二)写入党志愿书应注意的问题
1 、"姓名"中的"曾用名"应按使用顺序填写。
2、"出生年月"应填写公历时间。
3、"贴照片处"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4、"籍贯"是指本人祖居的地方,按现在的行政区划详细填写。如祖居与出生地不一致时,一般按其父亲的籍贯填写。
5、"家庭出身"是指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前或参加工作时的家庭阶级成分。阶级成分应按土改或土改督查和民主改革时期定的为准。经组织审查,家庭出身作了改变结论的,应按改变后的情况填写。干部、军人、职工的子女,凡是随其父母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的职业来定,如干部、军人等。地主、富农出身的农民子女,他们的家庭出身则为农民。
6、"本人成分"是指一个人参加工作之前的社会职业,如参加工作前本人社会职业变动较复杂,一般应以紧靠参加工作的职业填写。参加工作前是学生,"本人成分"就是学生。
7、"文化程度"是指现有的文化程度。
8、"现任职务"是指一个人实际担任的职务。这些职务,是团委老师批准和同意的,如学生会某部门部长、副部长等。没有领导职务只填个人职业。
9、"入党志愿"。填写这一项时,首先要将自己对党的认识写清楚。对党的认识主要包括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基本纲领、基本路线的认识和理解。还要填写为什么要加入中国共产党,准备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党员等内容。在填写时要联系自己的思想认识实际,不要单纯照抄党章或其他材料。
10、"本人经历"包括个人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本人经历一般应从7周岁或上小学一年级开始算起,根据本人不同时期所从事的职业,分段填写。如×年×月在哪个学校上学,在某个单位工作等,前后时间要相互衔接。同时,要填上所任职务和对你这段经历最熟悉的证明人。
11、"奖励或处分"。一般经过学校和学院批准表彰和奖励的,均可填入。为了说明表彰、奖励的规模和级别,填表时应该把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到何种奖励等情况写清楚。
处分是指有批准权限的领导,根据一个人所犯错误的事实和性质,按照政纪、团纪、和国法所作的组织处理或刑事判决。受批评教育的,不算处分。
12、"家庭主要成员的职业和政治情况"。"家庭主要成员"是指和自己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直系亲属。如父母、爱人和子女,祖父母、兄弟姐妹。"职业和政治情况"是指上述成员现在何地何部门做何工作或担任什么职务,参加了什么党派和群众团体,有无重大政治和历史问题。
13、"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和政治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是指本人的旁系亲属(爱人的父母、分居的兄弟姐妹、伯叔姑姨舅、甥侄等)和与本人关系较密切或本人受其影响较大的亲友、同学等。"职业和政治情况"与前项填相同。
14、"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凡是申请入党者认为表格中各项没有包括进去或没有完全表达清楚的问题,又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都可以填写。
15、"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入党介绍人必须以严肃认真和向党负责的态度,把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和经历、表现等方面的主要情况,以及该同志是否已经具备了党员条件和意见,综合地写在这一栏中,以便组织进行审查。两个介绍人在填写意见时,必须各写各的意见,第二介绍人不能只写"同上"或"同意第一介绍人的意见"。填写意见后,要签名,注明日期。
16、"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说明申请入党者的基本情况和支部大会对该同志的基本评价;二是写明支部党员大会表决的情况;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人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人数以及表决结果。最后还要写上支部名称,通过决议的年月日,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17、"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总支一般没有审批发展党员的权力,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要经过总支审查后才能报党委审批;经上级党委授权发展党员的总支则可直接审批。
18、"党委审批意见"。党委审批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填写审批意见时,应当写清党委表决的情况。如批准为预备党员,则应注明预备期×年×月×日算起。(审核人 李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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