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大学优良学风先进班级评选办法
(试行)
(2006年6月修订)
第一条 学风建设是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我校学风建设水平,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在全校形成严谨求学、奋发向上的良好校风、班风、学风,根据《吉林财经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内容及条件
1.学习目的和态度: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浓厚,勤奋好学,团结互助,尊师爱校,能积极主动配合教师的正常教学活动开展,任课教师评价好。
2.学习纪律: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学习纪律,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作业、无考试违纪作弊、晚自习出勤率高。
3.学习效果:全班同学在形成优良学风过程中学习成绩提高,学习效果显著,在学年内各门课程考试优良者占全班人数60%以上,累计不及格人数不超过全班人数的15%。
4.学风建设: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风建设活动;开展第二课堂科技创新活动,班内积极组织开展讲座、讨论、学习竞赛、各类兴趣小组等与学习相关的活动。
5.学生自律:班级成立学习自律小组,经常性开展自我检查,学生熟悉相关教学管理规定。
6.学年内全班没有发生违反校规校纪被纪律处分者(含通报批评)。
第三条 优良学风先进班级评选工作按学年进行,时间安排在每学年第一学期。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优良学风先进班级的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一部署。
2.凡申请参加优良学风先进班级评选的班级,均由班委会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院提出申请,并报相应的材料,由院进行初评后,将推荐名单排出次序报学生工作处评审。
第五条 奖励办法
被评为优良学风先进集体的班级,学校颁发奖状并进行表彰,同时按每年每人10元标准划拨院学生活动经费,用于进行班级开展优良学风创建。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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