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源淇)吉林财经大学三好学生标兵评选办法 |
第一条 “三好学生标兵”为学校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在每学年评定的“三好学生”当中产生。 第二条 “三好学生标兵”每学年评选出10~15名,奖励金额1000元,同时作为省市级十佳大学生推荐人选。 第三条 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得到群众的公认和好评; 2.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及相当的荣誉称号; 3.所在宿舍为文明寝室; 4.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2)在学术科研活动或技能大赛中,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3)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4)在文体活动中获市级以上奖励; (5)在社会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优异成绩。 第四条 “三好学生标兵”采取差额评选的办法,由各院系从评选出的 “三好学生”中选出优秀者按名额进行推荐,同时填写“三好学生标兵推荐表”并附先进事迹及有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组织人员进行最后的审核与评定。 第五条 经评定确定的“三好学生标兵”由学生工作处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填写“三好学生标兵登记表”,装入学生档案,同时颁发“三好学生标兵”荣誉证书。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审核人 赵大鹏) |
上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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