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
(2006年6月修订)
第一条 为增强我校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发广大学生和学生干部、辅导员(班主任)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热情和积极性,逐步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和班风,调动广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自觉性,根据《吉林财经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年10月份进行。评选名额视各院自然班数量和班级事迹情况而定。
第三条 先进班集体在优良学风先进班级中产生,二者可兼得荣誉,不兼得奖励。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都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全学年班内无违反校纪校规(含通报批评)者。
2.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级领导核心;班级学生积极要求进步,在同年级中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较多;全班同学团结友好,互助友爱,集体观念强,文明健康,班风端正。
3.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浓厚,课堂出勤率95%以上;学年全班补考(或课程不合格重修)人次不超过15%;考风端正,无一人因违反考试纪律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4.全班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出勤率高。(校院记载)
5.全班每学期组织公益劳动两次以上且出勤率高。(校院记载)
6.全班同学积极锻炼身体,参加课余锻炼的同学比例高,体育达标率在80%以上,每学期早操出勤率达到90%。
7.全班每个寝室创建“文明寝室”达标。
8.全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规范、准确、公平合理且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在院系中名列前茅。
9.假期社会实践参加率达90%以上,且取得较好效果。
10.校、院各项知识、技能、文化等竞赛活动参加率较高。
11.班级事迹材料及工作档案材料齐全。
第五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程序
1.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一部署。
2.凡申请参加先进班集体评选的班级,均由班委会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院提出申请,并报相应的材料,由院进行初评后,将推荐名单排出次序报学生工作处评审。
第六条 奖励办法
1.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学校颁发奖状并进行表彰,同时按每年每人20元标准划拨院学生活动经费,用于进行班级建设及开展学生活动。
2.先进班集体的辅导员在年度评优考核中享受加分政策.。
3.先进班集体的学生干部在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时可增加1-2个名额。
第七条 省级先进班集体从当年度的校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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