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我校2017年度学校各项评奖、评优提供依据,真正实现学生管理教育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依据《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吉财大发〔2017〕148号),现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时间安排:2017年9月25日―2017年9月30日
二、测评范围:全校2014-2016级本科学生
三、具体要求
1.本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要严格依据《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吉财大发〔2017〕148号)执行。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采用个人小结、民主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本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行了重新修订,本次综合素质测评包括了基础素质测评、发展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三项内容,综合素质测评=(基础素质测评得分+发展素质测评得分)*30%+智育测评得分(必修课成绩*70%+选修课成绩*30%),奖学金获奖情况各学院结合分配名额,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排序结果进行评比。
3.本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要以学生班级为单位,实行学校、学院、班级三级管理,辅导员、班主任具体执行。学院应成立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班级应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4.学生基本素质测评中的思基础素质测评、发展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同时进行。
5.请各学院将综合素质测评表、奖学金情况呈报表于9月30日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2441881021@qq.com(文件命名格式:**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学院奖学金情况呈报表),文件纸质版在电子版发送之后加盖学院公章送到学生管理科(大学生文体活动中心215),特别备注:未发电子版的不收纸质版。
吉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2017年9月25日
学院电话:0431-84539234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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